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汝州市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6年8月20日
汝州市农村供水应急预案
1.总则
为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范围覆盖汝州市范围内所有农村供水服务区域及人口。适用于全市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和后期恢复工作。供水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工程事故、水质污染等突发因素,导致供水中断、水质不达标,对供水范围内正常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应对的事件。
2.供水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2.1突发事件分类
2.1.1自然灾害类
自然灾害类供水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因干旱造成取水水位持续下降,取水口实际水位低于设计最低取水水位,导致取水设施无法正常运行。
因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造成水源地淤积或损毁、输配水管网破裂或供水设施设备损毁等,导致无法正常供水。
因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取水构筑物坍塌、输配水管网破裂、供水设施设备损毁等,导致无法正常供水。
2.1.2工程事故类
工程事故类供水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取水构筑物垮塌、断裂等导致水厂进水量减少或中断,或取水设施重大故障需紧急维修而停止取水。
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发生堵塞、严重泄漏、爆裂等故障,导致水处理工艺中断运行。
输配水管网、泵站机电设备及辅助设施发生严重漏水、爆管、损毁等,或电力供应中断,导致停水。
2.1.3水质污染类
水质污染类供水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工业排放、农业面源污染、病原微生物、放射性污染或恶意投毒等人为污染。
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藻类暴发、天然本底超标等自然因素污染。
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害化学品突发泄漏、管网交叉污染等意外污染。
2.2临时饮水困难判定标准
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判定为出现农村临时饮水困难,必须启动应急供水保障:
自然灾害损毁供水设施,预估48小时以上无法恢复正常供水;
管网、水厂重大工程事故,经现场抢修评估停水时长超48小时;
水源突发污染,污染源无法快速切断、无替代合格水源,存在群体性中毒、传染病风险,需全域停止供水。
2.3事件等级划分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可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划分标准:
事件等级 | 饮水困难人口数量 | 或占县域农村人口比例 | 预警颜色 |
Ⅰ级(特别重大) | 超过2.0万(含) | 6%(含)以上 | 红色 |
Ⅱ级(重大) | 1.2万(含)至2万 | 4%(含)至6% | 橙色 |
Ⅲ级(较大) | 1万(含)至1.2万 | 3%(含) 至4% | 黄色 |
Ⅳ级(一般) | 0.5万(含)至1万 | 2%(含)至3% | 蓝色 |
当依据两种方法判定的供水突发事件等级不一致时,一般按照较高的等级确定。
2.4提级规定
极端干旱、洪涝、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缺水人口持续增加,事件波及多乡镇连片停水、覆盖多所中小学、敬老院,可不受分级限制,直接提级确定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
水源重金属、有毒化学品污染,存在群众中毒风险,可不受分级限制,直接提级确定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等级;
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应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3.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体系
成立汝州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市长和市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应急局、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专班下设办公室及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3.2农村供水组织机构的职责
3.2.1专班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平顶山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及时了解掌握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利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审定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
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应急、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乡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
3.2.2专班办公室职责
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农村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收集、分析、整理农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并及时向专班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协调公安、应急、水利、环保、卫健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专家组有关工作;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省、平顶山市各项决策和指令,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3.2.3专班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重点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的报批、审批、计划下达以及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协调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应急农村供水工程经费及时安排下拨;对农村供水工程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遭受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卫生保障。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负责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及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做好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日常排查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水事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供水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事件处理工作。
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组建乡镇级应急处置队伍(每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安排每村配备1名专职供水管护员,开展辖区日常管网、水源隐患巡查,建立村级供水隐患台账,如遇突发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并告知群众详情,做好安抚工作;设置村级临时取水点,维护送水秩序,组织群众有序接水。
3.2.4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供水规划设计、水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相关专家组成,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参加专班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专班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专班的指派,对各乡镇街道给予技术支持。
3.2.5乡级供水应急机构及职责
负责辖区内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拟定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6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供水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信息监测和收集
4.1.1.1旱情信息
按照《汝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1.1.2水污染信息
按照《汝州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1.1.3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
市水利局负责全市农村供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供水安全事故举报电话,多渠道获取相关供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4.1.2信息报告
农村供水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4.1.3预防工作
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供水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
各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水量调度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
市、乡两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供水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急措施,为解决好供水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4.2预警管理
4.2.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2.2预警信息内容与传播渠道
预警信息内容应包含供水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风险警示、群众应对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预警传播渠道包括政务工作群、村广播、村级公告栏、电视广播等全覆盖。
4.2.3预警发布权限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同时上报上级水利部门。
预警级别 | 预警发布 |
红色(Ⅰ级)预警 | 由受灾的乡镇街道报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统一发布 |
橙色(Ⅱ级)预警 | 由受灾的乡镇街道报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统一发布 |
黄色(Ⅲ级)预警 | 由受灾的乡镇街道研判,经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批准,由受灾的乡镇街道向辖区发布预警通告 |
蓝色(Ⅳ级)预警 | 由乡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研判,由受灾的乡镇街道发布预警通告,同时,报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办公室备案 |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经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审核同意后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辖区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属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乡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和市政府报告。
对应全市农村饮水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负责全市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挥调度。各乡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镇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5.2分级响应机制
5.2.1 Ⅰ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0万人以上(含)或占县域农村总人口6%以上(含)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
5.2.1.1工作会商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收到报告后,由组长召集发改、应急、水利、财政、民政、卫健、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同时,邀请上级水利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供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立即发布行政命令实施应急措施,调动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
5.2.1.2工作部署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发布农村供水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供水作为中心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下派工作组,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督促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工作,相关乡镇街道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也要派出工作组,市、乡、村三级共同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5.2.1.3部门联动
在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时恢复供水。
市公安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结合实际,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应急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及时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
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事发地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市融媒体中心要客观、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5.2.1.4方案启动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启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的建设。
5.2.2Ⅱ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2(含)—2.0万人或占县域农村总人口4%(含)—6%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
5.2.2.1工作会商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收到报告后,由副组长召集发改、应急、水利、财政、民政、卫健、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供水困难地区应急供水方案、节水限水措施等。
5.2.2.2工作部署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发布农村供水紧急通知,召开农村供水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应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安排好群众生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下派工作组,工作组由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组成,实行分片包干,督促指导有关乡镇街道的农村供水工作。
相关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报市专班备案。
5.2.2.3部门联动
在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市公安局组织力量,维护供水用水秩序,保护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抢水、污染水等事件的发生。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结合实际,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应急局牵头深入缺水区,核实灾情,制定救灾方案,及时向上级申请救灾资金。
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事发地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
市融媒体中心要客观、及时、准确报道事故处理工作。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
5.2.2.4方案启动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统一协调,启动农村工程应急预案,启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建设。
5.2.3 Ⅲ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1.0(含)—1.2万人或占县域农村总人口3%(含)—4%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
5.2.3.1工作会商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收到报告后,由副组长召集市发改、应急、水利、财政、卫生、环保等部门对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
5.2.3.2工作部署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发布农村供水通知,召开农村供水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供水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一线,收集信息,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指导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工程恢复工作。
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报市专班备案。
5.2.3.3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确保农村人畜饮水供应。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的安排部署,制定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市财政局按程序及时筹措下拨农村供水应急事件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
市融媒体中心适时报道有关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发展情况。
5.2.3.4方案启动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启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建设。
5.2.3.5宣传动员
由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动员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和事发地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
5.2.4 Ⅳ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0万人或占县域农村总人口2%(含)—3%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
5.2.4.1工作会商
乡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在收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
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发生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市农村供水专班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小范围的讨论。
5.2.4.2工作部署
乡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乡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辖区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
应急事件发生后,农村供水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市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报市专班备案。
5.2.4.3部门联动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的安排部署,制定恢复农村供水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供水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
5.2.4.4方案启动
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统一协调,启动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供水恢复工程的建设。
5.2.4.5宣传动员
市融媒体中心适时报道有关发展情况。
有关乡镇街道、事发地群众要积极参与到农村供水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
6.保障措施
市、乡两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要明确人员和职责,根据农村供水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6.1资金保障
市财政设立农村供水应急专项资金,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配套相应资金,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工作。
6.2物资保障
市住建、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和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6.3应急备用水源准备
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汝州市区就近从马庙水库调水,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库调水。井灌区在浅层地表水污染或出水不足时,就近从深井取水。
6.4应急队伍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市农村供水应急专班组织市水利、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供水问题、开展设备维修等工作,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6.5医疗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市、乡两级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要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负责做好受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后期处置
7.1调查与评估
农村供水应急终止后1周内,供水单位和同级农村供水应急指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机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分析事件成因、发展过程、影响范围;
(2)评估水源保护、供水工程存在薄弱环节;
(3)评价应急队伍、物资、处置措施实效;
(4)形成评估报告,提出预案修订、物资补充、工程改造长效机制;
(5)根据复盘结论修订本预案,更新应急物资、优化处置流程,形成正式总结材料存档。
农村供水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7.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需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示,按程序上报。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8.附则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