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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主题分类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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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汝州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11-08 浏览次数:

2019年10月至11月,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20号)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汝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截至目前,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

一、清理重点

(一)与机构改革方案相冲突,或与机构职能不协调、不一致,或与机构改革精神相违背、不一致的;

(二)不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和优化营商环境,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

(三)内容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改的;

(四)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失效的;

(五)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二、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对此次清理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认真研究制定并下发了《汝州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汝法政办【2019】6号),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和清理职责,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最终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集中审核,形成最终清理意见后上报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标准,依法清理

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认真梳理,查找问题,对现行规范性文件涉及到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内容,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确保清理的质量。 

三、清理结果初步意见

此次清理涉及相关单位44个,初步清理意见如下:

(一)大部分单位不涉及规范性文件或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仍符合当前的法律法规而予以保留。

(二)宣布失效、废止13件。此类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大多已过时效,规定的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目标已实现。或已被新出台的文件代替,其内容违反上位法规定。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按照国务院和省关于对清理工作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管,认真审查,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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