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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某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结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汝州市纸坊镇中山寨村3组 |
行政处罚种类 |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汝农(农安)罚〔2024〕2号 |
行政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 侯志磊 16041019132 唐团营 16041019030 |
违法事实 | 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 |
主要证据材料 |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FX24061039;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通知单编号:2024-007;检验报告No:STIBGFX24061039;3.林某某询问笔录;4.林某某身份证复印件。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2版)》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 |
法制审核情况 | 已审核 |
集体讨论情况 | 无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2.没收违法所得拾肆元整(14元)人民币; 3.罚款伍佰元整(50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8.19 |
行政处罚机关 | 汝州市农业农村局 |
备注 |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3日将罚没款伍佰壹拾肆元人民币(514元),交至汝州市农商银行财政专户,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