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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任**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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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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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汝州市杨楼镇**村 |
行政处罚种类 | 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汝林处罚2025第08号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 辛*龙16041053037 韩*琼16041053013 |
违法事实 | 非法猎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 |
主要证据材料 | 询问笔录、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案件(线索)移交函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
适用裁量标准 | 河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 |
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 | 当事人不作陈述、不申请听证 |
法制审核情况 | 通过 |
集体讨论情况 | 否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25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7.14 |
行政处罚机关 | 汝州市林业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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