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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jcz-00000-2025-00001
  • 发布日期
  • 2025-06-17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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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焦村镇 发布时间: 2025-06-17 浏览次数: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提高我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辖区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地质灾害调査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撤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有效规避地质灾害风险,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2)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镇、村两级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和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负责处置全的中、小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市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1.指挥机构

政府成立焦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政府常务副长担任,成员为镇经济办、武装部、中心校、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水管站、城建中心及各行政村主要负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办。行政村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2.指挥机构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组织、指挥,督促、指导各村及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并督促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汇集、分析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办: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并按照地质灾害分级报告的规定审核、上报;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对应急处置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党政办:负责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运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突发公共时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中心校:负责做好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灾害发生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管理和琉散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派出所:协助灾区政府对遇险人员进行搜救,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民政: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中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区民房倒塌恢复重建和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灾情损失评估;组织对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

财政: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经费保障落实,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经费进行监督管理。

交管站:负责威胁交通干线及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水管站: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測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对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水利工程遭受或引发地质灾害。

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

武装部: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抢救受灾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消防: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积极组织参加抢险救灾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电管所:负责受灾区域损毁供电设备的修复,尽快恢复灾区生产和生活用电;为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提供保障。

其他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也要根据职责,积极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3.应急工作组

发生大型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后,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治、调查监、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应急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牵头单位:经济办。成员单位:应急办、派出所和镇区灾害发生地组成。负责应急抢险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工作有序开展。

(2)抢险救援组及职责。牵头单位:武装部、经济办、应急。成员单位:中心校、派出所、城建中心、交管站、水管站和灾害发生地行政村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卫生院。成员单位:民政、事发地参与应急救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援组指派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治情况。

(4)安全保卫组及职责,牵头单位:派出所。成员单位应急、灾害发生地行政村等。负责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灾害发生区域人员;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

(5)后勤保障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党政办。成员单位:民政所财政所交管站等单位。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公路抢通、气象预报、通信保障、资金保障、善后处理等保障工作。

(6)调查监测组及职责。牵头单位:经济办。成员单位:水管站应急等单位。负责对发生地质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会商分析,为灾害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新闻宣传组及职责。牵头单位:党政办。成员单位:宣统办、经济办等单位。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各行政村可以参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应急防治指挥部。

三、预防和预警

1.预防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各行政村要依据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基础上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本区城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各行政村要编制当地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监测和受威胁人员手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让受威胁人员熟悉掌握预彆信号、撤离路线和险场地。

(3)地质灾害监测。各行政村要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监测仪器设备,加强专业技能培训。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地矿、水利、气象、地震、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沟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2.预警

(1)信息收集。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共享

(2)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大小程度,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四级(蓝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三级(黄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级;二级(橙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一级(红色)预警:预计因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致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经济办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级别达到三级以上时,应在网络平台向公众发布,并通过通讯网络向群测群防员发送。预警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为提高民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行政村要根据当地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放到村民手中

(4)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行政村及村委会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威胁的人员,受灾害威胁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级(蓝色)预警响应。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密切关注雨情、地灾点变化趋势。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雨情、地灾点监测力度,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出发准备工作。

二级(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预警区城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選让措施。应急调查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级(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和监测。相关单位要对预警区域预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相关行政村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做好抢险准备。

(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气象顸报及实时雨情、地灾点监测等情况,预警级别应及时调整。超出24小时预警期,末再发布新的三级(黄色)以上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预警行动结束。

3.信息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政府和经济办报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五个级别:一级为可能性很小;二级为可能性较小;三级为可能性较大(注意

级);四级为可能性大(预警级);五级为可能性很大(警报级)

(1)信息报告时限。经济办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立即政府。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要在1小时内速报市政府当地行政村以及经济办等部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及时续报。

(2)信息报告内容。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1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V级)

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抢险自救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1级)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指挥部立即启动1级响应。在政府的领导下,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超出我处置能力,政府请求政府派工作组指挥或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级)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指挥部立即启动Ⅱ级响应在政府的领导下,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査、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政府请求政府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指挥部政府的领导下,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要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进行先期处置。根据需要请求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在政府的领导下,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的人员和专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査、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5.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六、后期处置

1.调查评估。

大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東后,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专家组应急调查意见,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报告。中、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事发行政村应急指挥机构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2.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東后,灾害发生地行政村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灾民转移和安置、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防范工作,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给予指导和帮助。

3.灾后重建。

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受灾地区重建工作。根据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原地重建或另选新址重建。原址重建的,要帮助灾区修复或重建基础设施,易地重建的,要对新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七、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

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工作;成立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应急资金

行政村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工作

3.应急物资

行政村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购置并储备用于救灾的应急监测、调查、抢险、会商和通信等专业设备,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4.通信保障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确保通信畅通。

5.应技术保障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地质灾害应急资料库,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掌握应急装备情况,建立装备库,分散储存,统一调配,以备应急救援之用。

6.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和经济办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每年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8.监督检查

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经济办会同相关部门参照《河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实际修订;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政府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

九、奖惩

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接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等相关规定子以表彰奖励。

2.责任追究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应急响应: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

危急状态: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经济办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焦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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