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汝煤山文〔2023〕72号
  • 索引号
  • 0msjd-00000-2023-0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汝州市煤山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煤山街道 发布时间: 2023-09-15 浏览次数:

切实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煤山街道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专班。

一、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压实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基层治理机制,深化整治突出问题,落实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相关要求,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专班组成

   长:杨永华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陈家蒙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员:各分管副科级领导、各社区(村)党支部书记、相关科室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服务中心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杨永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负责人魏向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社区(村)、相关科室联络员组成。

三、专班工作职责

(一)协调、指导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定期分析研判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形势。

(二)督促解决消防安全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就重大问题向街道办提出建议。

(三)每月组织全体成员或联络员召开联席会议,调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解决问题。

(四)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评。

(六)统筹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建设是加强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提升九小场所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举措,各村(社区)科室要站在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动担当作为,主动履职尽责,坚决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及时分析研判。科室要认真履职尽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突出安全风险,定期分析研究本行业领域涉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结合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及工作职责,制定严格的监督措施。

(三)加强统筹协作。村(社区)科室要在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下,强化一盘棋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联络,形成工作整体合力,构建严密责任闭环。

(四)严格工作责任。村(社区)科室要按时参加工作专班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做好信息上传下达,统筹抓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工作。

 

附件: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2023年7月13日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责任分工

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分管社区(村)、科室、行业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各社区(村)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网格员负责各自网格沿街门店、“九小”场所的安全排查。

市场监管所牵头负责对集贸市场及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培训机构、小诊所、小生产加工企业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中心校牵头负责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午托部等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民政所牵头负责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敬(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城管办牵头负责对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经营及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文化站牵头负责对辖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等行业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应急办牵头负责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石油库、汽车加油加气站点、氧气站、乙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农业办牵头负责对辖区畜牧养殖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经济办牵头负责对大型商超、工贸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人大政协办牵头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物业办牵头负责对辖区高层、多层居民小区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派出所牵头负责对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

二、检查内容

1.火源气源管理。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外来施工作业人员未落实“三清三讲三落实”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走道、门厅、楼梯间停放或充电;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电缆井、管道井内电气线路混接、线路敷设不规范、线缆老化等。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及其配套冷库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管井检查门未使用防火门或损坏;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外包外租场所的租赁双方未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管理职责;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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