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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有关单位: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涉及群体庞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94号)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2023〕71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决定我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380元。
二、参保范围
原则上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不包括 2023 年已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并且高校要求在学校所一在地缴费的学生)。本条所指的学生中,汝州籍学生参保后按照户籍所在地,记入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参保计划,非汝州籍学生参保后记入学校所在乡镇、街道参保计划。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缴费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28日,逾期不再集中受理缴费。
四、待遇享受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再办理退费。
五、参保缴费方式
以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各社区自行确定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点,并向社区内及时公布。城乡居民历史参保人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确定的缴费点办理缴费登记;新增人员及户口迁入人员按政策规定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行缴费。
重点监测对象(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低保边缘户的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核定并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家庭成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实现应保尽保。
六、组织征收
1.各社区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主管领导和经办人员,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各社区征缴经办人员在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政策规定,根据参保登记的人员信息开展集中统一征缴工作。
2.各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完成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
3. 特殊群体的缴费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分别负责全市“特困人员”、“特殊群体”和“三类监测户”的缴费工作。对于“特困人员”、“特殊群体”和“三类监测户”的资金补助问题,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部门可到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补助资金。
七、缴费公示
街道将批量征缴信息明细清册、连同市税务部门开具的完税凭证,反馈至辖区内各社区,作为在该社区向缴费人进行公示的依据,在每年当地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结束后,及时向本社区缴费人进行公示,接受缴费人的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钟楼街道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包社区科级干部任副组长,各社区主干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各项协调工作。由李志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鹏飞负责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到缴费点进行巡查和指导;督促各社区缴费点及时进行征缴信息的登记、初始核对、纠错、整理、传递以及缴费等工作,确保每一位参保群众都不被遗漏,都能依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精心组织,加强宣传。各社区、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作用、缴费标准、缴费流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保障缴费人的知情权,引导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缴费,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
(三)明确目标,强化责任。为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征缴工作进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日报告制度。各社区安排联络员,每日17时前,向街道医保征缴工作组报送征缴工作进展情况。
(四)及时上解,确保安全。各社区征缴经办机构和其他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流失,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纳入目标,严格奖惩。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街道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总计2分。同时按照参保缴费人数,给予各社区工作定额经费补助,对2023年11月10日前,参保率完成100%(含100%)以上的,按征缴任务,1人补助1元;参保率完成98%(含98%)-100%,1人补助0.5元;对参保率完成95%(含95%)-98%的,不奖不罚;对参保率完成90%(含90%)-95%的,扣1分;对参保率完成90%以下的,扣2分。
对重点监测对象参保率达不到100%的,取消评先资格。
(六)密切配合,保证质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牵涉面广,各社区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各社区要积极配合做好 “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人员的动员参保工作,做好后续上述人员缴费补贴工作;街道财政所要确保居民参保后的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党政办公室将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