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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zsgaj-00000-2023-00036
  • 发布日期
  •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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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通告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3-12-28 浏览次数:

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从严从快查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汝州市公安局特发布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通告:

一、奖励范围

凡举报我市辖区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花爆竹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对查清案件提供重大帮助,查证属实的,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构成刑事案件的,每起奖励举报人现金2000元;

(二)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构成治安、行政案件的,每治安拘留一人奖励举报人现金500元;每行政罚款一人奖励举报人现金200元;治安拘留与行政罚款的奖励可累加计算;

(三)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已经发现或者正在查办的,不予奖励;

(四)重复举报、多次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五)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110电话举报;

(二)现场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公安机关或向公安民警当面举报;

(三)网上举报。举报人可通过“平安汝州”微信公众号留言进行举报。

四、领奖方式

在案件查处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以现金方式进行发放,如举报人对领奖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自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办案单位联系,双方协商其它领奖方式。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举报时公安机关已发现或正在侦办的案件线索,按程序向举报人进行告知。

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应急管理部门主动上交烟花爆竹,对主动上交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不主动上交违反规定被查处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奖励事宜由汝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汝州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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