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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注意事项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二)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鉴定人及其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二)伤病情介绍,包括伤病残部位、器官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三)作出鉴定的依据;
(四)鉴定结论;
(五)权益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