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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5年4月30日起,在汝州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拟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拟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11月7日之前已供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房地产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符合收回收购条件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1日。
(二)申报方式。
汝州市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详情可咨询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汝州市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汝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王一皓 1346112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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