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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特点,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领域风险隐患,坚决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一般隐患,彻底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有效稳控安全形势,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时间安排
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3月底。
四、主要内容
主要针对塔吊、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脚手架、临时用电用火、施工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非法分包、转包工程,违法改建扩建和挂靠、无证上岗、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批先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坍塌、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
五、组织分工
为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建筑施工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0375-6693625)。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项目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防控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开展,严格防范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工配合。按照点面结合、各有侧重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严密组织实施。各建设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迅速开展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四)严肃问责问效。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对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项目,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问题严重的,责令全面停工整顿,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不良记录和公示。对安全管理工作不力的企业和个人将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和个人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