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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在第194号、第199号、第274号、第322号、第1157号、第1586号和第2032号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在我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及限制使用的农药品种。现将相关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