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wglj-00000-2023-00005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 主题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网吧设立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3-10-25 浏览次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