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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住宅设计水平,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宜居村庄,引导村庄住宅建设走上规范、统一和富有地域特色、乡土气息和文化魅力的道路,实现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目标,近日,市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汝州市农村住宅设计图册》(以下简称《图册》),供我市村民建房选用或参考。
据了解,《图册》结合汝州市农村住宅建设现状,在节约建设用地、优化农村住宅功能、推广建筑节能技术、提升建筑特色风貌等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设计方案本着“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较好地体现出地域特色,对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有序推进农村建设、丰富农村形象起到引领性作用。《图册》编入农村住宅设计方案26个,其中每户宅基地面积分为133.4m2、166m2、200m2(二分、二分半、三分)三种类型,一层半、两层、两层半等多种组合形式,基本满足村民住宅建设的需要。
据介绍,本《图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自建住房的规划管理。农村房屋建设应当坚持房屋安全、成本经济、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绿色环保的原则,体现当地传统建筑风貌,弘扬传统建筑文化,将传统建造技艺与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结合,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升乡村风貌。宅基地面积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平方米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确需建设三层以上住房的,要征得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及利益相关方的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
《图册》还给出合理建议,农村住宅民房设计需传承当地传统民居风貌与建筑特色。应因地制宜,运用当地传统建筑装饰做法,提炼地域文化元素。
1.建筑风格。农村住房的建筑造型应汲取当地传统民居的屋顶形式、山墙特征、立面构成肌理等要素,并在设计中加以提炼运用,禁止采用非当地传统建筑元素。农村住宅的建筑造型宜通过建筑形体及构件元素,实现建筑功能与造型有机结合,避免过度装饰。农村住宅宜在屋脊、女儿墙、檐口、散水等方面采用符合当地传统的建筑风格进行建设。住宅外立面装饰宜采用木门窗或仿木门窗等手法,主要门窗构件应吸取传统样式,可做适当简化。阳台栏杆栏板也应采用传统样式,不宜用罗马柱等欧式构件。建筑庭院可引导村民设置鱼池、菜地、果树作为庭院绿化种植。
2.建筑户型。建筑户型设计应充分尊重农村居民的居住习惯,设计通透对流的户型,达到良好的通风效果,同时通过阳台、构架、绿化等元素对建筑进行遮阳处理,合理安排功能分区。考虑到农村住户需要一定面积的存储间、车库等,可在底层设置车库、厅堂、存储空间等,既符合人们生活的需要,同时解决底层潮湿不宜居住的问题。
3.建筑色彩与材料。色彩主要延续以青砖色为主的冷色调和以土坯色为主的暖色调色彩,以及近代建筑红砖色。农村住房的色彩应体现当地传统建筑韵味,在突出地域建筑特征的前提下,规范建筑用色范围。农村住房的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在和谐统一的前提下,注重材料质感和色彩上的对比变化,于朴素大方中体现地域建筑特色。农村住房主体色调应协调统一,避免采用明度过高的单色及对比过于强烈的色彩。造型与材质选用更加趋于多元化选择,以真石漆和水性涂料为主,片石、劈开砖等材料作为辅助材料用于底层墙裙装饰;禁止大面积使用外墙砖,并不得在一层以上使用外墙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