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修订汝州市石灰窑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1日。请于2023年3月1日18:00前将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375-6799981
电子邮箱:gxjqyzdg@163.com
2023年1月31日
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汝州市石灰窑专项整治提升
工作方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我市石灰窑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汝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提升行动方案》(汝政〔2023〕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依法对我市石灰窑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提升,提高石灰窑行业节能、安全、环保水平,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能评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石灰窑企业立项、能评进行核查。对手续不全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取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临汝镇人民政府、焦村镇人民政府、陵头镇人民政府落实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石灰窑行业的新建项目严格按照环评审批原则进行审批。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违法行为,依法做好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责任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临汝镇人民政府、焦村镇人民政府、陵头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安全方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对石灰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监管档案,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有关规定。在执法检查中如发现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临汝镇人民政府、焦村镇人民政府、陵头镇人民政府落实
(四)技术方面。以石灰窑行业为重点,对手续完善符合技术改造企业予以指导,引导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建设符合安全、环保标准的石灰窑行业先进工艺设备。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临汝镇人民政府、焦村镇人民政府、陵头镇人民政府落实
(五)土地方面。加强对我市石灰窑行业土地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核实石灰窑企业是否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对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依法应予拆除的依法拆除。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临汝镇人民政府、焦村镇人民政府、陵头镇人民政府落实
三、组织领导
成立汝州市石灰窑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党组成员、经开区管委会主任齐瑞锋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郑华永、副市长高永利担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单位一把手及相关乡镇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王玉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陈岩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临汝镇人民政府、焦村镇人民政府、陵头镇人民政府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相关市直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把关,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专人负责,准确把握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并注重工作的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可能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二)严格整治流程。对手续不完善的石灰窑企业由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市工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手续完善可改造提升的石灰窑企业进行审核。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工作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对进度较慢的乡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将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
五、工作要求
3月10日前,临汝镇人民政府、焦村镇人民政府、陵头镇人民政府对企业能耗、就业人数、产值、技改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研究部署,拿出具体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汝州市石灰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投大厦1627室)。
3月20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和相关乡镇反馈意见,研究部署石灰窑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拿出具体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至汝州市石灰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投大厦1627室)。
3月30日前,汝州市石灰窑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根据相关乡镇、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会商,确定石灰窑企业取缔名单和技改提升名单,确定技改工艺路线。
5月10日前,对手续完善及符合提升改造石灰窑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对确定取缔石灰窑企业,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联系人:王英吉
电 话:0375-6799981
邮 箱:gxjqyzd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