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所有:中国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汝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维护:平顶山市电子政务外网运维中心
地址:汝州市丹阳中路268号 邮编:467599
网站标识码:4104820001
豫公网安备 41910302000101号
豫ICP备12009804号-1
各市场经营主体:
2026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切实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平稳有序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管理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严禁擅自提高价格、突破浮动幅度、变相涨价。依法自主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经营者,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总体稳定,不得随意涨价、频繁调价或大幅提高价格。
二、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货签对位。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坚决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模糊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切实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平稳有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五一”期间,聚焦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餐饮住宿、商超零售等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违法线索,请保存票据及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