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rzsscjdglj-00000-2026-00005
  • 发布日期
  • 2026-05-15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5-15 浏览次数:

为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销售属于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

(二)生产、销售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

(三)在肉制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条件脏乱差的;

(四)在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兽药的;

(五)在肉制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肉制品的;

(六)在肉类及其制品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七)在畜禽屠宰相关环节,对畜禽使用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八)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行为;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标识的;

(九)肉制品生产、销售单位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二、公开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三、线索征集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虚构事实。对于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各受理部门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益。

(三)为使所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请详细说明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主要事由、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真实、客观、具体。

四、反映线索渠道及联系方式

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室:0375-6868001

联系人电话:13937567878

投诉举报邮箱:3424011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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