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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自然资办〔2023〕547号)要求,汝州市地质矿产保护发展中心组织对我市辖区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开展以自然恢复方式进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65号)规定,对符合自然恢复类的168个图斑(包含局部自然恢复分割图斑45个),面积218.7309公顷,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汝州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类图斑现状调查评估报告》,已通过专家组评审,现予以公示。
若有异议,请拨打电话6862525或以书面形式到汝州市地质矿产保护发展中心生态修复科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汝州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类图斑现状调查评估报告.docx
汝州市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类图斑现状调查评估报告评审意见.docx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