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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rzsmzj-00000-2023-00003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主题分类
  • 社会组织与中介机构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关于开展汝州市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4-17 浏览次数: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22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331日前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2022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依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公职人员兼职和党组织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公职人员兼职、党建工作落实和参与脱贫攻坚与参加抗击疫情等公益活动开展情况。学校、幼儿园、俱乐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可要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二)《年度检查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

(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教育类、劳动类、卫生类等有前置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示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副本原件,提供复印件)。

四、年检步骤

(一)完备年检材料。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对照上述年检内容和重点进行自查,认真准备年检资料,自行下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按照要求如实详细填写。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相应栏里加盖印章。

(三)市民政局审验材料。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按照规定时间将年检所需材料报送市民政局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结论公示。审验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将对各社会组织年检结论通过本市媒体和网站及时予以公告。

各社会组织要按照法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如实编制年检报告书和年度工作报告,切实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质量标准高,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报齐年检材料,接受监督检查。不参加年检,将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列入监督管理和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依法予以处罚,两次不参加年检予以撤销登记。

 

详情咨询:汝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联系人员:杨毅

联系电话:15836933168(微信同号)

年检受理地址:汝州市朝阳中路65号汝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汝州市民政局

二〇二年三月三十一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         3、社会组织管理系统统计台账.doc

          4、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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