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行政执法统计报告制度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汝州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4-01-2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和其他具体执法行为。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或本部门网站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并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包括行政执法数据、行政执法情况说明等内容。

第四条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数据,不得瞒报、漏报、多报。

第五条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公开前,行政执法机关要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公开主体要跟踪舆情,主动引导,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可提请或者建议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本制度的时限和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的;

(二)公开的行政执法数据错误、遗漏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三)篡改、虚构行政执法数据的;

(四)有其他违反本制度行为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汝州市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2:XX部门XXXX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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