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汝政〔2023〕48号
  • 索引号
  • rzsrmzf-00000-2023-00018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 主题分类
  • 应急预案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汝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3-08-01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721        

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管理,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事故应急和预防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效率及效果,防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最大限度减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辖区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公众健康,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

(三)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公众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做好事前防范,加强对危险源和潜在危险源的监测、监控、预警,以预防为主,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的控制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后果和影响。

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协作,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公众有序参与的环境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3. 属地为主,部门联动

各饮用水水源地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要本着“属地为主”的原则,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作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专业管理和监督,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4. 提升技能,快速反应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培训,积极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掌握第一时间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全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以后,应急指挥部门要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5. 科学处置,依法规范

深入开展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科研和培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用先进技术,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科技保障;依法规范应急反应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汝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事件分级方法,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事件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重大环境事件()、较大环境事件()和一般环境事件()四级。

1.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3.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六) 应急预案体系说明

《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汝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而制订的,是《汝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与其他领域专项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是本预案的有效组成部

当发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地震、洪涝、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时,优先启动相应专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相应预案要求,做好对饮用水源地的前期应急保护。当突发事件可能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造成影响时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在预防预警机制、信息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等环节与各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当突发事件超出市应急处置能力时,向平顶山市请求支援。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共用《汝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日常管理机构。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由汝州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专家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机构为市自来水公司,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机构为所在乡镇街道。

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受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市指挥部

汝州市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部是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应急事件的指挥和协调机构。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平顶山及市有关规定;

2)配合河南省、平顶山市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本市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本市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

3)及时制定处置方案,研究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工作;

5)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6)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执行市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

3)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本预案中的职责;

4)承担组织评估、修订本预案的具体工作;

5)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

6)组织环境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7负责应急信息汇总、报送和综合协调工作。

2. 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和协作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1)市委宣传部: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2)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水质监控断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等,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监控工作,严密监控污染事态;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会同相关部门评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关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建议

3)市水利局:负责协助污染源的调查;在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后,协助分析确定污染源、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根据市指挥部指令,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开闭相关水闸,控制水源地取水口下游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提供必要的水文资料;针对污染情况提出科学应对方法和水质改善处理意见;结合水质监测结果,进行生产过程各工艺环节的水质控制,确保供水安全;负责事发水源地水资源的合理调度;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4自来水公司:负责水库与取水口水情监测和预报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开展应急保障工作,并负责调度和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负责配合做好涉及地表水、地下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负责为市指挥部提供相关资料,合理调度水资源。

5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饮用水卫生监测与监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水利局: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规划建设,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由饮用水水源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8市通管办负责指导协调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做好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工作。

9)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全市各类工矿商贸、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协助处置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引发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责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协助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督促企业采取措施保证限水、停水期间的安全生产。

10)市交通运输局:协助交通应急管制工作,协助调度应急通行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转移疏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1)市气象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通报工作。

12)市地矿局:负责加强对可能引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13)市农业农村局:协助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因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参与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14)市畜牧局:协助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因畜禽养殖等活动造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制定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参与善后处置和生态恢复。

1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协调工作。

16)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区域内群众救济物资的发放工作;做好国内外有关组织、人员所捐赠物资的接收、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处置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人员死亡的后续处置工作

17)市商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

18)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19)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秩序,封锁危害场所;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查缉;负责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监控在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区域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车辆,防止车辆驶入划定的禁止驶入区域。

20)市公安消防大队:组织事件现场的灭火、防化、消毒、洗消和伤员的搜救工作。

21国网汝州市供电公司: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22)市纪委监委:负责调查处置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违规违纪行为,调查处理在处置工作中领导不力、失职渎职等行为。

23)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日常保护与监管;负责协调解决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配合上级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处置工作组

1)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视情况指定。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

主要职责:向有关专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开展受威胁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实施的技术手段和恢复取水时间;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2)综合协调组

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来水公司、事发单位等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为事件调查组提供有关情况;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料管理等职责;处理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

3)污染控制组

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局、市气象局和事发单位等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采取合理措施,及时妥善清除或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扩散,处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本身和救援过程产生的污染,尽可能地减少环境损害。

4)医疗救治组

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救治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病、中毒、染病群众和工作人员;必要时将伤病员转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治疗;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监督等情况。

5)后勤保障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大队和国网汝州市供电公司等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按需准备抢险物资,包括抢险使用的各类用品和工具、器具;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抢险现场电力供应;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6)应急监测组

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根据监测结果,会同专家咨询组综合分析、预测、预报事件的发展和变化趋势,向现场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影响的科学建议。

7)治安维护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包括责任人控制、道路控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确保各抢险队伍、抢险机械快速到达事故场地保证事故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

8)事件调查组

由市纪委监委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来水公司等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深入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追究造成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9)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乡镇街道牵头,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负责处理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10)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乡镇街道及其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组织新闻发布会;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1)专家咨询组

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保护、安全、水利水文和化工等相关专业,其成员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职责:为现场环境救援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对事发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综合评估水污染事件,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应急处置措施和环境安全建议;提出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建议和意见;参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中心、监测站提供工作咨询。

(三)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职责

负责提供与事件有关的详实资料,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承担污染物的消(清)除责任。

(四)应急救援队伍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由各相关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水利、消防、应急卫生健康等部门自来水公司和相关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等。

1. 共同职责

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演练,主动接受应急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的储备、维护、保养。

2. 各自职责

1)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组织对水源保护区的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和上报。

2)水利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市水利局及水源地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开闭相关水闸及设置拦截设施,拦截污染水体,负责调配应急供水资源及应急结束后组织饮用水源的善后处置。

3应急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管理局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对事发单位切断危险化学品泄漏源措施提出建议,督促企业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4)消防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公安消防大队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污染源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中污染源的转移和污染源的洗消工作。

5)公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公安局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对污染疏散区域实行交通应急管制。

6)自来水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由自来水公司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调整自来水公司工艺等应急处置措施,水质检测,调度应急供水。

7)相关企业应急队伍:做好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并按应急处置要求,协助、配合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其他应急保障部门: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疾控中心等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组成,负责提供现场救治,疾病预防,协助交通管制及提供水文、气象等资料。

(五)日常管理机构

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由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担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机构负责人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水源保护区内日常巡查,定期组织拉网式排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大坝水闸、格栅、道路等设备设施及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日常管理维护;组织对上游河道、库区进行清淤疏浚。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时,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市水利局、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汇报。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

1. 信息监测与监控原则

市环境应急办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信息及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及风险评估工作。

2. 信息监测与监控工作职责分工

1)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运输发生泄漏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接收、评估、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3)市气象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资料收集、报告、处理、分析和预报等工作。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水源地及周边的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严格做好水厂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监测,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 预防与应急准备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及自来水公司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水质状况调查

水质状况调查内容包括水源地水质月报数据、水质类别、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超标频次及超标原因等。

2)风险源调查

根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的地理属性,调查风险源的性质和规模。风险源包括固定风险源、流动风险源和非点源。

3)管理状况调查

管理状况调查内容包括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建设、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批复、标志设置、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水源环境事件和应急响应等情况。

4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建立常规监测制度,按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定期对水源地水质、水量开展常规监测,并与卫、水利等部门的监测数据加强沟通联动。

4. 预案体系建设

各乡镇街道负责编制和完善本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根据方案的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控水平,消除或减少对水源地的潜在影响。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

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部门及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对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或准保护区实行分级防治;依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业污染源实施最严格的整治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对种植业、养殖业、生活污水、固体废物等农业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

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的搬迁计划,出台相关搬迁补贴及优惠政策,逐步迁出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和人口;对现有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应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污染物防渗、防逸洒和转移处置,防止造成饮用水污染。

6.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

1)固定源环境风险防范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工业污染源单位定期排查治污设施,识别风险,完善防控方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直接渗入地下;各工业污染单位要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定期对企业固定源风险防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根据风险源调查结果,将固定源档立案,一源一档,实施动态管理。

许寨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加油站和储油罐较多,水源地污染风险较大,应强化加油站加油区域防渗处理,并定期进行储罐渗漏检查并做好记录。

2流动源环境风险防范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流动风险源管理,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或严格限制公路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限制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在存在危险品运输公路、管道、桥梁周边设置防护栏、应急池等安全防护措施,修建围堰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负责流动源单位落实专业运输车辆和运输人员资质要求和应急培训;在保护区入口处设立检测管理点,对进入保护区的车辆及物品进行检查。

寄料镇西安沟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水库西北侧)有二广高速通过(架空型道路),蟒川镇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X032县道通过,杨楼镇地下水井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有X009县道通过,应重点加强流动源污染风险防范。

3非点源环境风险防范

生活污染源环境风险防范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

农业污染源环境风险防范各乡镇、街道要科学引导农业种植、畜禽养殖,限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养殖规模,提高种植、养殖的集约化水平,科学施肥、用药,严格遵守再生水回用标准,减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累积,避免地下水污染。

汝州市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寄料镇外)在一级保护区内均存在耕地,农业面源污染风险较大,应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耕地用肥、用药的监管,远期应适时退耕还林、还草。

7. 敏感时期水源地污染风险防范

在汛期、旱情、地震、冰冻等敏感时期,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大水源监测频次,加强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重点污染源的隐患排查,重点查处企业违法偷排行为。   

(二)预警

1. 预警分级

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和级警报,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红色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的。红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黄色预警由平顶山市政府发布。

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饮用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蓝色预警市政府发布,并报平顶山市政府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 预警信息报告

1)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汝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或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各乡镇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或市环境应急办。

2)水源地管理部门及自来水公司应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水库与取水口管理制度,做好饮用水源的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市环境应急办、市水利局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

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应做好对库区周边及上游两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定期巡查,清理影响水源水质的小作坊、小企业。

4)自来水公司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市水利局及市环境应急办。

5)各应急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6)市环境监测站、疾控中心以及自来水公司检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预评估,并视情况上报市环境应急办。

7市环境应急办收集或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综合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信息(必要时,及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意见,并将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市政府,做出与预警信息相应的处置决定。

3. 预警的发布与解除

市指挥部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迅速上报,由上级部门发布相应预警;预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提出发布意见,由相关部门发布预警公告。

各乡镇街道对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处理和综合分析,预测、判断将要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市指挥部。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环境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解除意见后,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紧急措施。

4.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通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协调组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布反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水质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组织人员救治病人,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针对水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根据事件情况迅速落实备用水源及自来水应急处理措施,通知自来水公司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措施,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储备饮用水;通知相关工业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

7相关部门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8)通知市指挥部会同专家咨询组及时汇总分析从各个渠道获得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并对信息进行评估,判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

9)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10)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公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5. 预警支持系统

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应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系统的建设。

1)监测预警

充分利用国家、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各级环境监测网络资源,建立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预警信息与相关部门共享。

2)环境监管预警

充分利用环境监察等日常监管信息,进行监管预警。环境监管信息包括风险源现场监察、12369环境投诉举报、网络举报、企业环境监督员监督等。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1. 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响应、重大响应、较大响应和一般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或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扩大应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应急救援。

2. 分级响应的启动

1)预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由饮用水源地日常管理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市指挥部,市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

2)预判可能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由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平顶山市应急指挥部,由平顶山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启动上一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其中,级、级响应按照《河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3. 应急响应行动

1级、响应行动

预判可能发生超出汝州市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上报启动级、级、级响应。

1)市环境应急办的响应: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市主要领导报告,对事件快速确认,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资源及时应对和处置,同时向平顶山市指挥部上报紧急情况,并快速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迅速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

提出监测处置建议。组织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对可能被污染的环境空气、水体和土壤展开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疏散安置相关人员,经批准后,对该区域实行封锁与隔离。

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调集并指令周边各环境监察队伍,做好污染区域的现场保护和隔离,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

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当地政府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筹集应急经费。

2)市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并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市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长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履行至平顶山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并做好工作交接。

3)平顶山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平顶山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2级应急响应

预判可能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事发地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指挥部。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应对事件快速确认,启动本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市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影响范围,速度和程度,组织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做好污染控制、污染源转移和污染消除等应急救援。同时通知提供应急物资和设备的人员待命,随时调集。

信息报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应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室,向社会公开应急电话,随时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即时做好下情上报,上情下达。

1. 报告时限和程序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和责任人应立即向乡镇街道和市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1小时内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市指挥部接报后,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第一时间出发赶赴事发现场。

2. 报告方式与内容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

续报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直接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三)指挥与协调

1. 指挥和协调机制

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在河南省、平顶山市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启动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增设事发地乡镇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负责指导、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

2. 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协调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委派后勤保障组紧急协调、调用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

4)根据应急监测组现场监测结果,判定恢复供水时间;

5)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发生环境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生态环境、水利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四)应急处置

1. 先期处置

事发地乡镇街道接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全力控制污染源和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发时间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市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发生事故或违法排污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

1)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依法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2)立即启动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采取限产、停产、在厂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漏进一步扩散;

3)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4)服从当地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 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如下措施: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事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当饮用水水源已受到污染时,组织水源地保护管理部门及自来水公司立即启动水源地防控措施,采取隔离污水、治理污染、调水稀释、停止供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方法尽快消除污染威胁;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当饮用水供水中断后,多渠道组织提供安全饮用水,并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心理;

3)污染控制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水源的途径;除依靠水体自净能力处理外,还要针对性地采取人工投药、人工治理等方法减少危害程度和范围,并同时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

4)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害人员,对因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疾病、疫情进行应急处置;

5)治安维护组负责划定现场污染警戒区、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6)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7)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控制组负责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处置,避免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8)根据水源保护区水污染情况,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环境监测机构增加对水源地各断面的监测样本和监测频次,加大监测力度,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向应急处置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3. 各类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处置推荐措施

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有地表水和地下水两大类型。除寄料镇的地表水源地西安沟村水库外,其他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地下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又分地下承压水水源和地下潜水水源两种。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分析,各类型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处置措施推荐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地表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寄料镇西安沟水库的主要环境风险为一级保护区内的流动源风险和二级保护区内的非点源风险。一级保护区内的流动源主要存在于水库西北侧的二广高速(架空型道路),距水库大坝约55m。当发生流动源事故时,应充分利用当地东南高、西北低地势,将溢洒的危险品引流至水库大坝下游地区,人工围拦,尽可能回收溢洒物后,将污染底泥挖出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二级保护区内非点源主要是农业面源,要指导当地农民科学种植,合理用药、实肥,防止农业尾水排入水库。

2)地下承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地下承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主要环境风险为一级保护区的流动源和非点源风险。日常防控措施为: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任何与饮水无关的项目,一级保护区内的耕地尽可能退耕,还林、还草。饮用水井要有水井房,有条件的,水井房四周设置安全护墙。应急措施为:在发生突发可能污染饮用水的环境事件时,要在水井四周人工筑坝或挖截流沟,阻止污染物靠近饮用水井,并迅速将污染物回收处置,污染底泥进行彻底清理处理。

3)地下潜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地下潜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风险及相应管理和应急措施地下承压水相关措施相同。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风险主要是固定源风险、流动源风险和非点源风险。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先由责任单位或企业按厂内预案进行处置,造成的厂外污染主要采取闭闸、引入事故池等措施,将污染隔离并控制在一定范围,为进一步处置争取时间。对流动源应采取人工筑坝、挖引流沟,迅速回收污染物等,从而防止污染面扩大,阻止污染物快速向地下渗透。对非点源要指导当地农民科学种植,合理用药、施肥。

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见附件5

4. 应急监测和评估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组织、实施、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当超过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时,应及时向平顶山或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请求协助。自来水公司负责对自来水公司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当超过市自来水公司检测能力时,应及时向平顶山市或河南省供水水质化验单位请求协助。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事件发生地的监测能力和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在尚未中断取水的情况下,根据水质监测结果,自来水公司应加大对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频次,确保供水安全。

2)应急监测评估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通过专家咨询,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将监测与评估结果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制定和调整下一步应急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河南省级及平顶山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发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由市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发布。需发布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应事先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及时、准确、主动引导。

安全防护

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综合协调组通过咨询专家,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个体防护级别,配备合理的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毒面具、防尘面具、防化服等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并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紧急情况下正确辨识危险物质与合理选择防护措施的能力,以及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等;污染控制组、应急监测组等应急救援人员,在收集到事发现场更多的信息后,迅速报告综合协调组。综合协调组组织专家重新评估所需个人防护设备,以确保正确选配和使用个体防护设备;综合协调组始终保持与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通信联系,及时通知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应急人员主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面具、防护手套和呼吸用品等,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

1)不挥发的有毒液体:采用隔离服防护

2)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包括防护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3)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正压式呼吸器等。

2. 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

由治安维护组负责,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配合,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通知受影响区域居民停止取水,启用备用水源,必要时向停水居民供应洁净水或罐装水。

)应急终止

1. 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影响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保持在尽量低的水平。

2. 应急程序终止

1)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应急响应终止;

2)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及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继续对事故及受影响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无需采用其他补救措施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3.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市指挥部事件调查组及有关部门、责任单位深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事件影响;追究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违规违纪等行为。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报告由市指挥部组织编制。

总结评估报告应包括事件发生过程、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处置效果、事件影响、经验教训、事件启示等。

3)根据实践经验,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五、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1.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和损害后果进行科学评估,针对不同类型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提出针对性的补偿和修复建议。

2. 事发地相关部门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污染发生地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偿;做好安民、安抚、理赔工作,相关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赔付等工作。

3.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4.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跟踪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调查与评估

1. 市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 相关专业指挥机构负责编制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于应急终止后7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平顶山市以及河南省。

3. 应急过程评价。由市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

4. 根据实践经验,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六、应急保障

)资金保障

相关部门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市财政保障资金到位;鼓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周边的环境风险源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物资储备与装备保障

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装备的协调工作。

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生态环境、水利、卫生、消防、气象等部门及重点企业现有的检验、监测、应急力量,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检验、监测、应急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储备,有效防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污染影响。

)通信保障

指挥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各电信运营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市公安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要对事件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保障运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和道路畅通。必要时,依法对相关区域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急救治能力;强化应急检测人员培训,提升饮用水源卫生应急检测水平。

)应急队伍保障

1. 以市重点和大型企业应急力量为依托,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队伍,由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统一建档,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统一调配使用。

2. 以生态环境、水利、气象、卫生部门为依托,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监测应急队伍,在市生态环境应急办的统一协调下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

3. 以市消防、公安部门为主,综合其他部门应急力量,建立起现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4. 以市卫部门为依托,建立起医疗保障队伍。

5. 建立市应急专家库,不断充实应急专家队伍,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提供技术支撑,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监督管理

)宣传、培训与演练

1. 饮用水源地环保及应急知识宣传

市宣传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卫部门等相关单位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源周边村庄、企业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环保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

2. 应急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组织培训的形式,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专业技能。

3. 应急演练

1)应急演练的形式

应急演练分为桌面演练和现场演练两种形式。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荐使用现场演练的形式,条件不足时也可进行桌面演练。

2)应急演练的组织

相关部门应按照本专项预案或本部门预案,定期每年一次组织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饮用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3)应急演练注意事项

通过演练观察识别出应急准备缺陷,查出需要整改项;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不足部分进行修订。应急演练中必须特别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演练过程应尽可能模仿事故的真实情况,但不能采用真正的危险状态进行演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演练之前应对演练情况进行周密的方案策划,并编写场景说明书;

演练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培训,但不应将演练的场景介绍给应急响应人员;

演练结束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和整改。

4)应急能力评价

市环境应急办应定期加强对应急人员培训、预案演练、应急制度和程序、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等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和评价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

)奖励与责任追究

1. 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 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八、附则

术语与定义

1.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

2. 固定风险源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可能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饮用水水源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固定风险源,包括工矿企事业单位及运输石化、化工产品的管线、污(废)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品仓库等。

3. 流动风险源: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及其他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

4. 非点源:有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没有固定污染排放点的畜禽水产养殖污水、农业灌溉尾水等。

5.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6. 应急演练: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7. 桌面演练:参演人员利用地图、沙盘、流程图、计算机模拟、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依据应急预案对事先假定的演练情景而进行交互式讨论和推演应急决策及现场处置的过程,从而促进相关人员掌握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提高指挥决策和协同配合能力。桌面演练通常在室内完成。

8. 环境事件: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9. 突发环境事件: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当地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10.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11.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12.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帐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13. 环境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14. 泄漏处理:污染源因事件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件的发生。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预案管理

1. 预案修订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负责本预案日常管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

2. 预案解释

本预案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负责解释

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部门联系方式.docx

          2. 日常管理机构应急联系方式.docx

          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docx

          4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法.docx

          5.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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